領土的稅收制度

領土稅制是一個稅制的稅收收入不僅是創造了內部邊界的一個具體的領土(通常是一個國家) 。

以便充分了解領土的稅制,應該與其他稅收制度發現,世界各地包括世界各地的稅制和混合稅制。 應該指出的是,大多數領土周圍的世界既不是完全歸類為全世界的稅制或領土的稅制。 雖然他們可能會傾向於一種類型的系統,最普遍使用兩者兼有。

全球稅制

主要的特點,全世界的稅制是,居民和實體課稅對任何收入,是賺取在其邊界內和在此外,收入所賺取的是整個世界。 而避免雙重課稅其實可以在發生時,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如美國減少的可能性,避免雙重課稅到一定程度後,通過津貼,外國稅收抵免。 應該指出的是,美國為主,僱用了世界各地的稅制。

如果你是一個美國公民,駐地或實體和您所賺取的收入是在另一個國家,一旦津貼的外國稅收抵免是用盡您將有稅務責任在美國。 舉例來說,公民和外國僑民居住在國外的徵稅對來自世界各地的收入,不過,他們可以排除從他們的收入最多八點二四○萬美元他們的外匯收入。 之後,這個數額你的收入將徵稅由國稅局。

領土稅制

領土稅制是一個系統,只有稅收收入在其邊界內。 國家主要使用此稅收制度,任何外國的收入,是賺取以外的其邊界是不徵稅,由政府。 這些類型的系統是那麼複雜,通常是因為有沒有外國稅收抵免擔心並沒有反延遲規則。 國家被認為是領土完整的稅收制度,包括法國,比利時,香港和荷蘭。 應該指出的是,雖然這些國家主要採取領土稅制,有一定的例外停止稅濫用的情況。

混合稅制

對於大多數的一部分,所有國家都有的要素都領土和世界各地稅務系統已經到位。 而雙重課稅的存在可以在世界各地許多國家,大部分居民都賺取收入在另一個國家,雙重徵稅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低到中收入者。

優勢領土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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